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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再做重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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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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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制度保障,为实施健康湖南战略提供人才支撑,湖南省卫健委于近日印发《湖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在“健全评价体系”、“完善评价标准”以及“创新评价机制”等方面做出明确指示。具体内容如下:

图源:湖南省卫健委官网

健全评价体系


确定适用范围与条件

《实施方案》指出,湖南省医疗卫生有关单位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满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中的基本条件和申报条件,可参加相应专业、层级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审。


科学规范层级和名称

《实施方案》明确,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分设士级和师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划分为医、药、护、技四个专业类别。

医疗类各级别职称名称分别为:医士、医师、主治(主管)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

药学类各级别职称名称分别为:药士、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

护理类各级别职称名称分别为: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

技术类各级别职称名称分别为:技士、技师、主管技师、副主任技师、主任技师。


有效衔接职业与职称

实施方案》提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

按照《中医药法》参加中医医师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

按照《护士条例》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


完善评价标准


注重医德医风考核

《实施方案》明确,要加强对医德医风和从业行为的评价,将医务人员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表现作为医德医风考核的重要内容。坚守道德底线,对医德、师德等有问题的实行“零容忍”。

此外,用人单位须建立健全医德医风考核制度,将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纳入考核范围。

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突出能力业绩评价

《实施方案》指出,要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倾向,不把论文、科研项目、获奖情况、出国(出境)学习经历、博士学位等作为申报的必要条件。

科学合理对待论文,在职称评审和岗位聘任各个环节,不把论文篇数和 SCI(科学引文索引)等相关指标作为前置条件和评审的直接依据。

加强专业能力评价

针对卫生行业实践性强的特点,对核心业务工作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重点评价。

临床、中医、口腔专业申报参评人员,强化病案作为评价载体;

公共卫生专业申报参评人员,重点评价健康危险因素风险评估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等;对药学申报参评人员,重点评价全程参与用药查房的病案、解决复杂疑难病例的多学科讨论会诊病案、处方点评报告等;

护理学申报参评人员,重点评价参与护理的抢救或死亡病案、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病案、质量持续改进报告等;

技术类专业申报参评人员,重点评价参与检查的病案、解决复杂疑难病例的多学科讨论会诊病案、特殊检查操作优化方案等。


加强业绩成果评价

科技成果奖、国家发明专利、学术论文、著作、科普作品、卫生标准、技术规范、诊疗指南、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均可作为申报参评人员的工作业绩代表作参加评审。


加强用人单位评价

用人单位根据《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和病种范围等特点制定能够反映申报参评人员职业道德、工作贡献、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等的评价指标。

临床医师,将诊疗疾病覆盖范围、开展手术或操作的难度、单病种诊疗例数、并发症发生例数、平均住院日及次均费用等作为重要指标;

公共卫生医师,将公共卫生现场处置、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南制定、健康教育和科普、循证决策、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内容作为重要指标;

药、护、技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各自特点,围绕患者诊疗等建立评价指标体系。


强化激励机制

《实施方案》明确,要激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继续教育,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激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造活力,鼓励其产出更多优秀科技成果,服务卫生健康事业发展。


制定分级分类评价标准

《实施方案》提出,要实行省级、市州、单位标准相结合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卫生健康委根据我省实际,制定省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州卫生健康委根据《湖南省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指导意见》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市州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具备职称自主评审权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单位标准,单位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和省级标准。



创新评价机制


完善评价方式

《实施方案》指出,中、初级职称继续实行以考代评,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已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未开考的专业,根据湖南省实际情况,由省卫生健康委人才服务机构统一组织考试,考试合格人员由单位自行聘任。

高级职称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通过面试(答辩)等方式突出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评价,结合用人单位评价和专业理论考试等情况,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综合评价。


畅通评价渠道

《实施方案》明确,社会办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审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同等待遇,不受户籍、人事档案、不同办医主体等限制。

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党政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和部队转业调入转入企事业单位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单列参加副高级职称综合评审。在省内工作的港澳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持有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职称评审。


提升数字化服务效能

《实施方案》明确,要积极利用数字化手段开展职称申报、职称评审、证书查验等工作,逐步实现职称评审全流程数字化管理与服务。

充分利用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收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量、病案、绩效考核、专业工作时间等数据,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依据。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高级职称评审结果纳入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


建立不同特色评价体系

《实施方案》指出,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中医药强省”战略部署要求,适应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需要,根据不同类型中医药人才的特点,重点考察掌握运用中医经典理论、运用中医诊疗手段诊疗、辨证运用中药处方、使用中医非药物疗法等能力,建立中医药人才评价体系。

按照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的决策部署,创新公共卫生人才评价方式,对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表现优秀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予以政策倾斜。积极探索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等医防融合岗位人才的评价方式。


优化优秀人才选拔途径

另据《实施方案》指出,德才兼备,能力和业绩特别突出且有卓越贡献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虽不具备规定的申报条件,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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