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13
目前药品集采省际联盟共有5个:陕西牵头的11省联盟、重庆牵头的5省联盟、四川牵头的8省联盟、广东牵头的11省联盟以及京津冀“3+N”联盟,此外,长三角联盟也在酝酿中。而前几日流传的新疆牵头青海报量的联盟也正式揭开面纱!新疆2+4联盟来了,涉及10个品种。
4月1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保局发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4”联盟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新疆为首联合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共同开展药品带量采购。
一、采购主体
联盟地区(宁夏、陕西、甘肃、青海)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区域内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采购慢性病药品参加集中带量采购联盟。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其他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积极参与。
二、采购药品范围
从未纳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范围的药品中,优先遴选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竞争较充分、临床使用成熟等类型的药品,开展此次带量采购。
此前业界流传出一份报量表,涉及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阿司匹林等10种药品,也即此次新疆2+4联盟的采购名单。
中选药品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若采购周期内提前完成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仍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品种目录相同,将按照国家政策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三、两个层次
1层次:原研、参比、过评、新注册分类、CGMP、MHRA、FDA、JGMP 认证证书并出口对应市场的国产药品。
2层次:1层次以外的都是2层次。
四、参考其他省市或联盟集采中标价的平均价
对于价格申报,意见稿提出,已在其他省市或联盟省区集采的药品申报价不得高于其中选价的平均价,未集采的药品申报价不得高于全国省级采购平台正在执行的最低采购价。
五、入围企业规则
采购品种目录中同品种同质量层次最多入围企业数根据符合“申报品种资格”的实际申报企业数确定,符合价格申报要求的企业申报价,以采购品种目录中同品种最小规格作为代表规格,按药品差比价规则折算至最小计量单位后的价格作为“单位可比价”(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4位)。
按“单位可比价”由低到高确定申报企业入围顺序,“单位可比价”最低的为第一顺位,次低的为第二顺位,依次类推确定其他顺位。入围企业数量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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