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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七大重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医疗政策

2022-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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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

“七大重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项目“出炉”

2022年5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2〕11号,以下简称《规划》)公布,明确指出,强化国民健康支撑与保障,“七大重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项目“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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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简要

《规划》指出。“十三五”时期,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作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决策部署。党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印发《“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我国仍面临多重疾病威胁并存、多种健康影响因素交织的复杂局面。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处于大流行状态,新发突发传染病风险持续存在,一些已经控制或消除的传染病面临再流行风险。慢性病发病率上升且呈年轻化趋势,患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人数逐年增多,食品安全、环境卫生、职业健康等问题仍较突出。同时,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康复、护理等需求迅速增长。优生优育、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亟待加强。需要加快完善国民健康政策,持续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规划》明确,“十四五”时期卫生健康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加快实施健康中国行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推动发展方式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规划》提出,到2025年,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一批重大疾病危害得到控制和消除,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持续改善,医疗卫生相关支撑能力和健康产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国民健康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人均预期寿命在2020年基础上继续提高1岁左右。

《规划》明确七项工作任务。一是织牢公共卫生防护网。二是全方位干预健康问题和影响因素。三是全周期保障人群健康。四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五是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六是做优做强健康产业。七是强化国民健康支撑与保障。

《规划》强调,加强组织领导,动员各方参与,做好宣传引导,强化监测评价,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规划》指出,强化国民健康支撑与保障。包括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强化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卫生健康科技创新、促进全民健康信息联通应用、完善卫生健康法治体系、加强交流合作。

《规划》明确,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加强城市医疗集团网格化布局管理,整合医疗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为网格内居民提供一体化、连续性医疗卫生服务。加快推动县域综合医改,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推进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发展。稳步扩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范围,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衔接,提高签约服务质量。明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相关疾病诊疗中的职责分工、转诊标准和转诊程序,形成连续通畅的双向转诊服务路径。推动三级医院提高疑难危重症和复杂手术占比,缩短平均住院日。

《规划》强调,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健全全面预算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绩效管理、内部审计和信息公开机制,推动医院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全面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持续优化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方法。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和崇高职业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推进优抚医院改革发展。提高监管场所医疗机构专业化水平。

《规划》要求,深化相关领域联动改革。发挥好福建省三明市作为全国医改经验推广基地的作用,加大经验推广力度,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加快推进综合改革。健全全民医保制度,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按病种分值付费,对于精神病、安宁疗护和医疗康复等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疾病推进按床日付费,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扩大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范围,落实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完善短缺药品监测网络和信息直报制度,保障儿童等特殊人群用药。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规范管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建立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优化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分配自主权,建立主要体现岗位职责和知识价值的薪酬体系。

《规划》指出,健全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制度。建立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医疗卫生综合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服务要素准入、质量安全、公共卫生、机构运行、医疗保障基金、健康养老、托育服务和健康产业等的监管。积极培育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在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规范执业行为、维护行业信誉、调解处理服务纠纷等方面更好发挥作用。提升卫生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构建更为严密的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落实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深入开展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七大重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项目“出炉”

《规划》明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八大项目重点”,包括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等网格化布局、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全国医疗服务成本价格检测网络、地方医改检测评价。

第一大重点项目: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等网格化布局

紧密型医疗联合体,从2017年开始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19〕121号),国家卫健委《关于印发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评判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发〔2020〕12号),国家卫健委《关于做好2022年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22〕93号)再次明确,县域医共体建设是否“紧密”,主要依据责任共同体、管理共同体、服务共同体、利益共同体4个维度11项评判标准的评价结果;强调,坚决防止牵头医院对医共体成员单位卫生资源的“虹吸”,防止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防止减少适宜技术、廉价项目,防止只强化医疗而弱化预防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倾向。

2020年3月5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提出,探索对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有条件的地区可按协议约定向医疗机构预付部分医保资金,缓解其资金运行压力。完善区域公立医院医疗设备配置管理,引导合理配置,严控超常超量配备。补齐护理、儿科、老年科、精神科等紧缺医疗服务短板。

“网格化”一词,2020年7月17日,写入国家卫健委《关于印发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13号)文件,第三条指出,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建设应当坚持政府主导,根据区域医疗资源结构布局和群众健康需求实施网格化管理。

第二大重点项目: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2021年06月0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明确,力争通过5年努力,公立医院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运行模式从粗放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质要素转向更加注重人才技术要素,为更好提供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防范化解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风险、建设健康中国提供有力支撑。

2022年2月9日,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下发《关于抓好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意见落实的通知》(国医改秘函〔2022〕6号)制定了各省(区、市)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试行),共8个1级指标,28个2级指标。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的通知 ( 财办社〔2022〕7号 ),主要聚焦三个方面:一是着力提升市县级公立医院诊疗能力。二是着力加强智慧医院建设。三是着力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第三大重点项目: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

2021年7月6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 《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2号)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与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相衔接,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强化公立医院公益属性,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完善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决定机制。二是充分落实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公立医院可采取多种方式自主分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自主确定更加有效的分配模式。可自主设立体现医疗行业特点、劳动特点和岗位价值的薪酬项目,充分发挥各项目的保障和激励作用。三是逐步建立主要体现岗位职责的薪酬体系,实行以岗定责、以岗定薪、责薪相适、考核兑现。四是合理确定内部薪酬结构,注重医务人员的稳定收入和有效激励,进一步发挥薪酬制度的保障功能。五是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负责人薪酬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对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六是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薪酬总量挂钩。七是提出拓宽深化薪酬制度改革经费渠道,深入推进“三医”联动改革,逐步提高诊疗、中医、护理、手术等医疗服务在医疗收入中的比例。在确保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合理确定人员支出占公立医院业务支出的比重。公立医院可根据考核结果分配医保结余留用资金,主要用于相关人员绩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提出要破除“四唯”倾向。不把论文、科研项目、获奖情况、出国(出境)学习经历、博士学位等作为申报的必要条件。为了引导医生回归临床,此次改革将门诊工作量、出院人数、出院患者手术人次等临床工作数量作为医生晋升职称的“门槛”条件,将病案作为评价临床工作质量的重要载体。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设置病种覆盖率、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单病种次均费用等指标,对医生的临床工作质量进行量化评价,解决以往临床工作难量化的问题。

第四大重点项目: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2021年8月31日,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总体思路,规范管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建立符合价格规律的计价单元体系。统筹兼顾医疗事业发展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调控医疗服务价格总体水平。探索政府指导和公立医疗机构参与相结合的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发挥公立医疗机构专业优势,合理确定医疗服务价格。建立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明确调价的启动条件和约束条件,发挥价格合理补偿功能,稳定调价预期、理顺比价关系,确保群众负担总体稳定、医保基金可承受、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可持续。明确提出,到2025年,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经验向全国推广,分类管理、医院参与、科学确定、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机制成熟定型,价格杠杆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2019年12月26日,国家卫键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19〕64号)下发,目的是为加强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促进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和发展,维护患者与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制定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

第五大重点项目: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随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号)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文件明确,医疗机构应承担采购结算主体责任,按采购合同与企业及时结清药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基础上,建立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预付机制,医保基金按不低于年度约定采购金额的30%专项预付给医疗机构,之后按照医疗机构采购进度,从医疗机构申请拨付的医疗费用中逐步冲抵预付金。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4号)明确,由医疗机构结合上年度实际使用量、临床使用状况和医疗技术进步等因素报送拟采购药品的需求量。医保部门汇总医疗机构报送的需求总量,结合带量比例确定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上一年度约定采购量。对于报送需求量明显低于上年度采购量的医疗机构,应要求其作出说明,并加大对其采购行为的监管。应事先明确约定采购量分配规则,确保将约定采购量分配到每家中选企业和每家医疗机构。

《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指出,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基础上开展结算,建立集中带量采购预付机制,医保基金按不低于年度约定采购金额30%的比例预付,并按照医疗机构采购进度,从医疗机构申请拨付的医疗费用中逐步冲抵预付金。医疗机构应按采购合同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推进医保基金与企业直接结算。

第六大重点项目:全国医疗服务成本价格检测网络

摸清医疗服务价格和成本的“底”是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关键, 也是进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重要参考依据。2020年7月6日,国家卫健委《关于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研究合同授予信息公示》选定的咨询服务机构名称: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以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1400余家医疗机构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和成本监测与研究网络”为基础,组织监测机构完成年度监测数填报,通过对监测数据的清洗、分析,总结价格管理工作现状,明确全国医疗服务的价格、成本及补偿情况,产出《全国医疗服务价格和成本监测报告》,为我国医疗服务价格及补偿政策的制度提供依据。研制《公立医院成本核算指导手册》,指导公立医院开展成本核算,并要求“全国医疗服务价格和成本监测与研究网络”成员单位依据统一的成本核算办法上报机构科室成本和项目成本数据,为政府价格制定及补偿测算提供支持,服务于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的逐步理顺。

第八大重点项目:地方医改检测评价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36号)下发以来,全国各地掀起了学三明医改的热潮。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2021年3月在福建省三明市视察时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医改发〔2021〕2号)强调,进一步加大力度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加快推动实现大病重病在本省解决、常见病多发病在市县解决、头疼脑热等小病在乡村解决,加快健全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新机制。《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关于抓好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落实的通知》(国医改秘函〔2021〕67号)确定了13个方面,32个检测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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