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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辉煌丨医改的秘密:为什么总书记要去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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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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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考察

23日上午,正在福建考察调研的习近平总书记,来到三明市沙县总医院实地了解医改惠民情况。(图源:新华视点)


编者按

医疗卫生的私有化或变相私有化之所以不会提升甚至有损于医疗效率和医疗公平,与医疗卫生的物品属性有关。作为一种准公共物品,医疗卫生具有一般商品所不具备的属性,使得政府干预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认为物品属性不会影响产权改革的效果,且产权私有化是提升效率和公平的必经之路,这是一种“产权幻觉”。实际上,基于这种产权幻觉而开展的公医改制,大大弱化了政府对医疗卫生的干预能力,给医疗效率和公平带来消极的影响。


1. 医改在三明

3月23日上午,正在福建考察调研的总书记来到了三明市。

三明市,福建省一座老工业城市,2019年末全市常住人口259万人,在福建9个地级市中是人口最少的一个。2020年,三明的GDP为2705亿元,在福建9个地级市中排名第六。就这么一座名不见经传的小城市,为什么总书记会去考察调研呢?

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医改。在中国近年来的医改实践中,三明医改绝对是最亮丽的风景线之一,甚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中国医改的进程。

这不,总书记到三明的第一站就是沙县总医院。在这里,他实地了解了医改惠民情况,并指出:“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人民的幸福生活,一个最重要的指标就是健康。健康是1,其他的都是后边的0,1没有了什么都没有了。我们在过去成绩的基础上,还要继续把卫生健康事业朝前发展。”

总书记指出,“十四五”期间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增加医疗资源,优化区域城乡布局,做到大病不出省,一般病在市县解决,日常疾病在基层解决,为人民健康提供可靠保障。

这一点正是三明医改一直以来所孜孜追求的目标。

实际上,三明医改很早就被总书记所关注。2017年3月24日,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三次会议上,他指出,“三明医改方向是正确的、成效是明显的,要注意推广”。

三明医改是被逼无奈的自我革命。当年,除了患者享受的医疗服务品质低、价格高这类让老百姓发愁的问题,超过2亿元的医保基金亏空足以让这个福建中部老工业地级市的政府如坐针毡。现状显然不可持续,改革已然迫在眉睫。2012年2月,三明市开始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在全国率先试行院长年薪制、让院长代表政府管理公立医院,率先试行医生(技师)年薪制、稳定医生(技师)队伍,率先对高回扣药品进行重点监控;同时率先在省内对全市公立医院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

通过比对改革前后的统计数据,可以说三明医改确实取得了显著成效:

第一,医保基金扭亏为盈。改革前,当地医保亏空已经超过2亿元。改革后,从2012年至2018年,三明市城镇职工医保在抚养比逐年上升的情况下,每年都能实现盈余,累积到2018年已达1500多万元。

第二,群众就医负担减轻。全市22家公立医院城镇职工医保住院次均费用报销比例由2011年(改革前)的72.26%提高到2017年的75.76%。由于改革后药价总体降低超过1/3,所以患者个人实际支付的医药费有了明显降低。2014年,三明市三级医院、县二级医院、基层一级医疗机构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分别为6806.75元、3906.95元、607.79元,而福建省相应的平均费用为11826.23元、4236.25元、1390.19元。2011年,三明城镇职工医保住院次均费用达6553元,2019年降至6429元,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这些数据表明,三明群众的看病负担明显更轻。

第三,医务人员待遇提高。2011—2015年,全市22家公立医院工资总额达到改革前的2.34倍,医务人员平均工资提高到原来的2.1倍,年均增长为20.51%。改革后的医院采取阳光化的目标年薪制,市里要求各地的医生待遇是同级别公务员的2—3倍(改革最先试点的尤溪县目前达到2.5倍)。年薪制的真实受益者占比至少达到95%。

三明医改的精髓在于通过两票制砍掉药品流通领域的虚高价格,通过医保总额控制、结余自支降低医疗费用,通过建立医共体实现县域内优质医疗资源的整合与下沉。三明医改之所以能够成功,根源于改革者能够从医疗服务的属性出发,摒弃产权改革的神话,切实通过加强政府的干预,从而真正提升公立医疗体系的公益性。


2. 医疗服务的属性

医疗服务有属于自己的属性,医改政策只有充分考虑到医疗服务的属性,才能有效执行。

一般的分类方法是从竞争性和排他性出发,将物品分成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公共物品是指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物品,比如国防、治安等。非竞争性包含两个方面的意思,一是边际成本为零,增加一个消费者并不会增加供给成本;二是边际拥挤成本为零,每个消费者的消费都不影响其他消费者的消费数量和质量。非排他性是指消费者在享用某物品的时候无法排斥别人对该物品的消费,或者排斥成本极大以至于在经济上是不可能的。

相反,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的物品,则称为私人物品,比如超市里卖的商品。当然,在现实生活中,还有很多物品介于纯公共品与纯私人品之间。

医疗服务具有一定的非竞争性,增加一个病人并不会明显增加供给成本,每个病人的医疗消费也不会影响其他病人的医疗消费。但是,一旦病人的数量达到一定的程度,医疗供给的边际成本和边际拥挤成本就会上升。另外,医疗服务也具有一定的非排他性,某个病人享用医疗服务的同时很难不让其他病人也享受医疗服务。

然而,一旦病人出现阶层分化,在市场富集效应的作用下,医疗服务就会出现阶层排他性。从这个意义上讲,医疗服务不像国防和治安一样具有纯粹的公共品属性,但是也不像超市中的商品一样具有纯粹的私人品属性。我们可以将其归为准公共物品[1]。


物品分类图

事实上,按照物品消费的排他性(从可行到不可行)和竞争性(从个体消费到共同消费)进行分类,可以将所有物品分为四类纯粹物品以及介于这四类之间的其他物品(见图1)。这四类纯粹物品包括:(1)排他完全可行的纯个人消费品,亦即个人物品(individual goods,通常被称为私人物品(private goods));(2)排他完全可行的纯共同消费品,亦即可收费物品(tool goods);(3)排他完全不可行的纯个人消费品,亦即共用资源(common-pool goods,有时候也翻译为公共池塘资源);(4)排他完全不可行的纯共同消费品,亦即集体物品(collective goods,通常被称为公共物品(public goods))[2]。

作为一种准公共品,医疗服务既可以由政府提供,也可以由市场提供。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是由政府和市场共同提供医疗服务。事实上,如果完全由政府提供,为了控制成本,医疗服务将无法满足多元化的市场需求;而如果完全由市场提供,为了追求利润,医疗服务将趋于高收费领域从而强化其排斥效应。那么,接下来的问题是,为什么完全由市场提供医疗服务会产生排斥效应而由市场提供超市商品则不会呢?亦即,决定医疗服务准公共品属性的内在特征是什么呢?

首先,医疗服务是价格弹性极小的物品,几乎无可替代。人们患病之后,只能去找医生看病开药,除此之外,并没有其他渠道来缓解病情。作为一种消除病痛的物品,医疗服务几乎是唯一的选择,当然另外一个选择就是不就医,但是对于多数人来说,这显然不是理性的选择。从社会正义的角度来讲,“病有所医”被认为是一项基本的人权,是维持人类生活尊严的基本保障。

而超市中的多数商品,比如瓶装水,则具有较大的价格弹性,人们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来获得水资源。因此,如果瓶装水过于昂贵,消费者完全可以拒绝购买而转向自来水,甚至井水、河水。利用医疗服务价格弹性极小的属性,供给者往往倾向于抬高服务价格来获得高额利润。

其次,医疗服务是专业性较高的物品,医生和患者之间的信息高度不对称。要获得行医资格,需要多年的专业化训练和实践。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医生对于疾病诊断、治疗的专业信息要远远多于患者,很容易导致供需双方的契约失灵[3]。因此,病人很难通过讨价还价来压低医疗服务的价格,只能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事实上,病人因为不具备专业的医学知识,往往只能根据医院和医生的名气来选择就医,而名医院和名医生的开价往往要高很多。

结果,在医疗服务市场的竞争中,往往是“价高者得”,价格便宜的反而令人怀疑其专业性。因此,虽然病人可以在不同医院和不同医生之间进行选择,但是受制于专业能力以及出于对生命健康的关切,人们选择的往往是价格更高的医院和医生,这就给医疗服务供给者抬高价格提供了社会基础。

再次,医疗服务并不完全受到价格规律的约束,增加更多的医疗供给并不一定会降低医疗价格。按照市场的价格规律,当对某物品的需求相对固定时,增加供给会降低该物品的价格;而在一定的时段内,人们对某种物品的需求是相对稳定的。然而在医疗服务领域,凭借较小的价格弹性、较高的信息不对称以及人们对生命健康的重视,即使市场上的医疗服务供给增加,供给方也可以通过诱导消费来增加市场的需求量,从而确保医疗服务价格不降低甚至还可以上涨。

诱导医疗消费的通常做法有两种,一是大处方,二是大检查。医生可以通过开更多的药、让病人做更多的检查来提高医疗费用,病人几乎难以拒绝。在医疗服务界,一个众所周知的现象是“医武竞赛”,医院会购置越来越多先进的医疗设备来标榜自己的医疗能力,而病人只能从表面上了解到这些设备的昂贵,却无法判断自己是否需要这些昂贵设备的服务。实际上,研究表明这些先进的检查多数都是不必要的[4]。

最后,医疗服务面临一个自我矛盾的困境:医疗服务通过消除病痛来获利,然而医疗效果越好、病痛越少,则医疗服务获利越少。当然,新的病痛总会不断出现,但是从某种意义上讲,维持一定的患病率对医疗服务供给者来说是有利的。这就意味着,虽然医院会不断购置先进的医疗设备,但是在研制更为廉价有效的药品上,尤其是为多数弱势群体提供更廉价有效的医疗服务上,医院的创新动力是远远不足的。

有学者提到,美国一些医疗机构出于好心,通过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大大降低了患病率,结果这些医疗机构因为病人大幅度减少而面临破产。因此,如何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为弱势群体提供更为廉价有效的药品,又能保证医疗服务供给者不至于破产,这是一个很大的难题。

综上所述,因为医疗服务的价格弹性极小,人们几乎只能通过医疗服务来解决自身的病痛;而医疗信息的高度不对称使得病人很难通过专业知识在医疗市场中对医院和医生进行选择,从而只能根据出价的高低来大略评估医疗的质量,最终市场选择的结果是医疗费用的上涨而不是下跌。即使增加医疗供给,医疗供给方也可以通过大处方和大检查来诱导消费,从而维持医疗服务价格不下降。甚至为了确保利润,医疗供给者也不会在廉价有效的药品开发上花费心思,相反,开发昂贵的药品和器械是更为赚钱的方法。

基于这些属性,倘若将医疗服务全部投向市场,由市场进行配置,其结果必然是严重的医疗排斥,大量弱势群体被高额医疗费用排斥在医疗服务体系之外,从而直接损害医疗服务的社会效率和公平。


3. 产权幻觉

当前的公医改制是在新自由主义的思潮之下展开的,其基本预设是物品属性对产权改革没有影响,而产权私有化或变相私有化能够提高医疗效率,增加医疗供给,从而提升医疗公平。我们把这种现象称为产权幻觉。产权幻觉的概念并不是用来批评所有领域的产权改革,主要是用以反思产权改革具有普世效应的神话。在当前的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基于产权幻觉而引发的各类改革不胜枚举,特别是在社会民生领域,产生的消极后果已经超乎人们的想象。

产权幻觉的一个较温和的版本是倡导民营化,即保持公有产权不变,而将经营权交由民营机构行使。比较典型的改革是将自来水公司和公立医院对外承包。产权幻觉的一个激进版本是倡导彻底的私有化,直接将公有产权卖给民营机构。比较典型的改革是土地私有化和公立医院私有化。

产权改革能够带来效率和公平,这并不完全是一种幻觉。在私人领域或一般商品领域,产权的民营化和私有化确实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升效率,增加产品的供给与多样性,满足各类人群的需求。例如食品和服装,由民营部门来生产和供给,因为市场竞争的有效性,往往能够带来市场的繁荣和经济的发展。

然而,一旦转到非私人领域或特殊商品领域,寄希望于通过产权私有化能带来效率和公平,则几乎是一种幻觉。

首先,产权私有化并不适用于可收费物品,例如对自来水部门的改革往往以失败告终。美国最大的十家水务公司民营化改革之后,水费不仅没有降低,反而成倍地提高[5]。法国巴黎进行水务私有化改革之后,也出现了水费大涨的情况,仅饮用水方面,1985年至2009 年间就上升了265%,而同期的通胀率仅上升了70.5%[6]。

水务私营化之后,不仅降低了效率,也减损了公平性。在西弗吉尼亚州,某私营水务收购了该地的水务机构,导致一些小户型家庭要费力去争取让该私营水务给他们家庭所在的地区提供服务,而这对于私营水务公司是没有盈利空间的;由于州政府不允许提高水价,该私营水务公司就缩减了其在水务方面的投资[7]。

私有化改革之所以不适用于可收费物品,是因为多数可收费物品并不存在充分的市场竞争,私营化或私有化不可能通过强化市场竞争来降低成本。特别是在供水等具有自然垄断性的领域,几乎只有平均不到一个的供应商[8]。

其次,产权私有化也很难适用于公共物品。道理很简单,公共物品因为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由私人机构来提供的话,会因为各种搭便车的行为而导致其无利可图。例如国防事业,几乎都是由政府来提供的。

再次,产权私有化也不可能适用于共用资源。由于对共用资源(比如海里的鱼)的产权界定成本极高,试图通过产权私有化来获益几乎是不可能的。问题是,为什么有时而非总是设定一种财产权的成本过于高昂?这是因为,经济、制度、技术以及生态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界定和交易物品的财产权的成本[9]。实际上,有关物品属性的分类,在很大程度上正是由产权界定的成本所决定的。产权界定的成本越低,物品的可交易性就越高,可市场化或私有化的程度也就越高。

最后,对于大量的准公共物品,包括医疗服务在内,产权私有化的效果并不理想。例如垃圾收集服务,研究表明,民营化改革并不能真正降低成本[10]。而英国曼彻斯特大学最近一份调查报告显示,英国铁路部门民营化之后,政府的花费不仅没有降低,反而增长了一倍。正因如此,英国铁路民营化被称为“铁路大盗”[11]。

由此可见,对于不同属性的物品,产权改革的效果完全不一样。试图通过产权私有化来提升非个人物品的效率和公平,几乎是一种幻觉。

由于公共服务的私营化所带来的价格上涨和公平性减损,引发了欧美各国民众抗议私有化的浪潮。受到民众的压力,当地政府只好将原来私营化的公共服务以高价进行回购。以法国为例,几年来在供水领域进行政府回购的事件越来越多;公共服务国际研究中心(PSIRU)对最近供水领域发生的政府回购进行统计,发现这些事件基本都发生在2000—2013年间,其中51次发生在欧美发达国家,而且发生在发达国家的案例呈显著增长态势[12]。

如果产权改革并非总是有效,为什么产权幻觉会如此流行甚至主导大量发展中国家对公共部门的改革?

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私营部门在不少领域具有较高的效率,在多数商品市场领域,私人经营者往往有更好的表现。与此同时,人们对于公共部门的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日益不满,于是,“向私营企业学习”成为公共部门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在此基础上,欧美国家兴起了“再造政府”的新公共管理运动,不断推动公共部门的私营化。有相当一部分改革者愿意相信,私营部门能够做到的,公共部门没有理由做不到;事实上他们没有发现不同属性的物品在市场中的竞争性是完全不同的。

产权幻觉不见得都是基于对市场和私有产权的虔诚信仰,实际上也是公共部门缓解财政压力的一种现实选择。在经济不景气的年代,对政府来说提供公共服务是一笔不小的负担。因此,将一些公立医院或其他公共资产变卖,实际上是将这些“包袱”推向了市场。当然,令政府没有想到的是,这些甩出去的“包袱”,最终还是会被踢到政府的身上。

从全球资本市场来看,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闲散资本找不到投资的出路,它们非常希望政府能够将公共服务市场打开,通过控制一些原本就具有垄断地位的企业(比如水务、大型公立医院等),推高市场价格或套现政府大额补贴来获利。例如,对中国农村土地私有化的改革动议,实际上就与大量城市闲散资本寻求投资的冲动有关[13]。

产权幻觉能够在全球范围内影响公共部门的改革进程,还与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的推动密切相关。这些国际组织倡导新自由主义,在为发展中国家提供经济援助的同时往往附带相关的改革要求,在这些改革要求中,最主要的就是改造公共部门,更多地引入民营资本。即使一些政府不相信产权幻觉,但是为了获得亟需的经济援助,也不得不按照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提供的方案对本国的公共部门进行私营化改革[14]。


4. 产权与政府干预

产权制度的一个重要功能是支配权的行使,所有者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扰对所有物进行支配。因此可以认为,产权制度是所有权主体意思自治的外化。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其他相关主体(如用益物权者)不重要,实际上物权制度发展的一个全球趋势就是用益物权的作用越来越大;只是,所有权者依然保留了“最后拍板”的特权。

由于存在信息严重不对称等属性,医疗卫生天然地具有社会排斥的效应,如果政府疏于干预,很容易导致医疗不公平的后果,进而损害整体社会的健康水平。因此,医疗卫生领域是需要政府严格监管的重要领域之一。政府监管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如市场准入控制、药品价格控制等。然而在多数情况下,产权依然是政府干预医疗卫生的最重要通道。作为医院的所有者,政府的干预往往能够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而对于民营医院,出于医疗公平的政府干预则往往难以奏效,是因为这种干预与资本逐利的本性不相吻合。当然,这样说并不意味着只要医院是政府所有的,必然就会受到合理有效的干预,这还涉及政府职责履行的问题。如果政府不尽责,那么即使是公立医院也可能出现医疗排斥效应。只能说,产权的政府所有能够为政府的医疗干预提供一个通道。

政府对医疗卫生的干预,主要是通过医疗政策的执行来实现的,因此,医疗政策的执行情况往往就能体现出政府干预是否有效。从这个意义上讲,公立医院的产权是政府最为重要的政策工具,“政府牢牢掌握对医院的产权,是贯彻改革意志和调控公立医院行为的基础[15]”。比如鼓励医疗资源下沉的政策,政府可以要求公立医院必须选派优秀的医生到基层诊疗,而对于民营医院则难以强作要求。

而在抵御重大疾病疫情、灾区救治、对外医疗援助等方面,往往也是公立医院承担了大部分的工作。甚至一些医疗政策就不适用于民营医院,比如在广东,药品统一采购政策只针对公立医院,对于民营医院则无此要求。因此,在确保医疗卫生公益性方面,产权制度对于医疗卫生政策的执行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个领域都很容易出现既得利益集团,医疗领域也不例外。医疗卫生领域的利益集团主要表现在医药结盟、医疗资源在少数大型医院聚集、医疗资源主要服务于少数特权阶层等,这些现象无论在民营医院还是公立医院都可能出现。因此,需要对医疗卫生系统进行与时俱进的改革,换言之,需要在医疗卫生领域建立纠错更新的机制。从经验实践来看,产权制度在医疗改革进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以美国为例,早前人们对政府经营的老兵医院非常不满,因为这些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相当糟糕。然而一旦政府意识到这个问题并决心进行改革,老兵医院系统顿时焕然一新,成为全美效率最高、医疗费用最低、医患关系最好的医院。改革之所以有效,是因为政府可以在老兵医院进行信息化建设和慢性病的终身管理,这在民营医院是难以想象的[16]。

与此相反的是,美国政府试图在更大范围内推行旨在降低巨额医疗费用的改革,则因为民营医院所有权人的反对而搁浅。再看新加坡的医疗改革,在保证政府对医院产权所有的基础上,通过一系列的政策工具,实现了对医疗领域各种激励机制的重组,达到了良好的效果。这些经验表明,对于医疗服务这个天然存在市场失灵的领域,要实现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政府应在保持公有产权和必要财政投入的基础上,合理运用各种政策工具”[17]。

基于产权幻觉而推行的私有化或变相私有化改革不仅没有在更大程度上提升医疗效率和医疗公平,反而堵塞了政府进行医疗干预的通道。产权的私有化使得政府对医院的控制大为弱化,实际上这也是公医改制的主要目标,以为政府干预越少、医疗的效率就越高;而民营化则增加了政府管理合同的成本,在政府缺乏专业能力的情况下,合同管理的效果往往不尽人意,结果医院的控制权几乎都落在经营者手中。虽然政府作为所有权人可能会进行不必要的干预,但是取消或弱化政府的所有权地位,在客观上往往导致医疗政策和医疗改革难以得到有效的执行,从而给医疗效率和公平带来消极的影响。

有趣的是,如果我们观察全球企业私有化改革的实践浪潮,很多国家并没有将产权完全交给私人,而是通过表决权(voting rights)和黄金股(golden shares)等制度设置保留了对私有化企业的最终控制权。所谓黄金股,实际上就是私有化企业中政府特权和法令约束的集合,例如由政府任命企业董事会成员的权力[18]。黄金股的存在,意味着对于国家而言,产权始终是政策执行和监管的一个重要渠道,即使在私有化改革中,政府也不会完全放弃对那些关涉国计民生的企业的控制。

据调查了解,在1996年,16个国家(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联邦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土耳其、英国)的118家私有化企业中,有70.9%的企业存在政府控制或黄金股权;这种情况在一些关键部门尤为普遍,比如国防(100%的私有化企业均有黄金股)、通信(83%)、石油和天然气(62%)、公共事业(64%)、交通(40%);到了2000年,这118家私有化企业中,仍有64.9%的企业存在政府控制或黄金股权[19]。


参考文献:

[1]当然,也有学者认为医疗服务甚至部分公共卫生服务是属于个人物品,而非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参见Stiglitz, Joseph D.1997. Economics, 2nd. New York: W. W. Norton &Company, P158.)也有学者将医疗服务称为经营型准公共产品,并指出其边际成本的最低点与总成本线的拐点相对应。(参见陈其林:《准公共产品的性质:定义、分类依据及其类别》,《经济学家》2010年第7期,第13-21页。)

[2](美)萨瓦斯:《民营化与公私部门的伙伴关系》,周志忍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9-50页。

[3] Folland, Sherman, Allen C. Goodman, and Miron Stano D, 1997. The Economics of Health and Health Care. 3rd Edition. Upper Saddle River: PrenticeHall:187-226

[4]李玲、江宇:《关于公立医院改革的几个问题》,《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4期,第107-110页。

[5]http://documents.foodandwaterwatch.org/doc/PrivatizationTrends.pdf.

[6] Remunicipalisation: Putting Water Back into Public Hands; The remunicipalisation of Paris' water supply service Anne Le Strat

[7] New Law "Facilitates Privatization" of US Water Systems.

[8][10] BEL G, FAGEDA X, WARNER M E. Is Private Production of Public Services Cheaper than Public Production? A Meta-regression Analysis of Solid Waste and Water Services [J]. Journal of Policy Analysis and Management, 2010,29(3):553-577.

[9](美)科尔:《污染与财产权:环境保护的所有权制度比较研究》,严厚福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页。

[11] BOWMAN A, et al. The Great Train Robbery: Rail Privatisation and After [EB/OL]. [2014-03-15]. 

[12] EMANUELE L, HALL D. List of Water Remunicipalisations Worldwide—As of November 2013 [EB/OL]. [2014-02-10] .

[13]温铁军等:《中国林权制度改革:困境与出路》,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49页;(美)埃里克森:《耕者失其田:中国农村土地私有化的必然结果》,《观察与交流》2008年5月15日。

[14]程恩富:《新自由主义的起源、发展及其影响》,《求是》2005年第3期,第38-41页。

[15][17]和经纬:《“医改”的政策学习与政策工具——中国公立医院改革与新加坡经验》,《东南学术》2010年第3期,第44-52页。

[16](美)朗曼:《最好的医疗模式:公立医院改革的美国版解决方案》,李玲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60页。

[18]黄金股所包含的特权还包括对私有化企业获取相应利益表示同意或否定的权力、批准子公司交易或企业解散、所有权限制等。参见罗兰主编:《私有化:成功与失败》,张宏胜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63-64页。

[19]罗兰主编:《私有化:成功与失败》,张宏胜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63-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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