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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新颁布的在线支付、医疗电子化、监督管理相关政策

2020-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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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是在2019年8月颁布的47号文《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基础上的补充措施,我们认为,此次国家层面肯定互联网医疗的地位和作用,鼓励推进凭处方药房拿药和医疗电子化,互联网医疗行业发展有望迎来拐点。

《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主要针对高血压、糖尿病等常见病、慢性病“互联网+”复诊服务,将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鼓励凭处方药房拿药和在线诊疗咨询,有效解决疫情期间患者需求,除常见病慢性病之外的互联网医疗服务未予界定。

同时,重点补充对支付结算(移动APP)、医疗电子化(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电子凭证)线上脱卡报销及信息可追溯、配送(创新配送可监控)和地方监管(处方审核、总额指标、线上线下一致性)环节提出要求,为未来全国省市陆续放开其他项目、系统对接、优化技术提供空间。

表:疫情期间颁布指导意见补充在线支付、医疗电子化、监督管理等方向

由于医保统筹跨区较难推进,2019 年多个省市陆续颁布政策推进互联网医疗发展,疫情期间加速多个省市实施了常见病、慢性病互联网复诊纳入医保范围政策的推出,3月 2 日出台全国版本不仅鼓励全国范围其他省市效仿试行,积累宝贵的实践经验的同时为顶层制度设计打下基础。

表:疫情加速多省市地方政府实施互联网医疗政策

表:国家层面加大鼓励互联网医疗推进部分政策

摘自:东吴证券《国家层面肯定互联网医疗的地位和作用,互联网医疗和药店行业有望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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